昌平沙河水库是一个水质劣五类的水库,水质甚至不能满足工业和农业用水要求,但这里却有不少人在钓鱼,钓上来的鱼又被鱼贩收走流入市场。
组织违规钓鱼的人甚至在水面搭起浮桥,巡逻收费。钓鱼者都知道沙河水库的鱼不能吃,却有鱼贩专门低价大量收购。这些人将鱼收来后,转手就以数倍的价钱卖到市场。食品安全专家这样认为,劣五类水体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可能会累积在鱼体内,食用这种鱼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虽然岸边立着数十块“禁止垂钓”的警示牌,但沙河水库“能钓鱼”根本不是秘密。
垂钓者大多集中在沙河水库西岸,这里有一处伸入水面的半岛。每逢节假日,天气好时,半岛沿岸一公里左右的水边能聚集100多名垂钓者。
近日,钓鱼的程先生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他一天的收获:大鱼小鱼30多条,“以鲤鱼为主,剩下的还有鲫鱼和一两条锦鲤”。他说,这里的鱼上钩快,上钩的鱼也很大。他说,其实沙河水库之前鱼很少,但这些年有一些人会从鱼市买鱼在这里放生,鱼积少成多加上不断繁殖,几年之后沙河水库就成为钓鱼爱好者的聚集地。
今年5月,有市民发现沙河水库出现大量死鱼。据新闻媒体报道,当时昌平区水务局回应称,在沙河水库的放生鱼多生活在清水等水质中,因为水质环境及温度回升等原因,造成放生鱼大量死亡。
一些垂钓者表示,之所以来这里钓鱼是因为“在沙河水库钓鱼,会有人给我们行方便”。
钓鱼者口中的“行方便”指的是有人组织钓鱼,这些组织者向垂钓者收费,他们提供的服务最夸张的是在水面上建了两座浮桥。
这两座浮桥夸张到在谷歌卫星地图上都能看到,浮桥一南一北,都是铁质的,每座长约30米,在浮桥上钓鱼,可以让垂钓者往更深的水里下竿。
在两座浮桥的入口处,均竖立着一块牌子,牌子上有手写的告示:“钓鱼,100元”。在南侧浮桥入口处小卖部的店主称,浮桥是这里收费的人搭建的,这些人24小时巡视收费,“日场”是早6点到晚6点,“夜场”从晚6点到次日早6点,每场12个小时,无论钓多少鱼,是否钓满12个小时,收费都是100元。
即便不上浮桥,在岸边钓鱼也要被收钱,负责收费的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巡视”,假如发现之前没有交费的人,就会要求他们付钱。
但当地水务部门显然不认同这种行为。昌平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北青报记者,沙河水库是禁止垂钓的。水库沿岸提醒禁止钓鱼的警示牌也不下数十个。
一名钓鱼者程先生表示,一般查钓鱼的只会将钓鱼者劝离,而不会有什么实质的惩罚。相比之下,“半岛”钓鱼快、钓上来的也常常是几斤重的大鱼。而在沙河水库垂钓的QQ群中,也有一些网上的朋友表示,虽然沙河水库“能过瘾”,但“别说交100,倒贴钱我也呆不住,水太臭了。刚刚在沙河水库逛了逛,被臭回来了”。
沙河水库闸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水库周边是不许钓鱼的。这位工作人员称“水库会有保安巡逻,发现钓鱼的会立即驱离”。针对北青报记者反映的情况,他表示会反映给领导,届时会让工作人员到西岸钓鱼的地方去核查实际情况。
多位钓鱼者均表示,沙河水库钓上来的鱼他们不吃。钓鱼者程先生说,沙河水库并非饮用水源地,这里的水污染严重。另一位钓鱼者说,他曾经宰杀过一条从沙河水库钓上来的鲤鱼,“鱼肚子里都是黑的”。
在沙河水库大坝上竖立着一块巨大的警示牌:“沙河水库水质为劣五类,禁止钓鱼游泳滑冰”。
根据环保部门颁布的《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标准根据水体的溶解氧、氨氮、重金属的含量等将地表水划分为5个等级,最高等级的一类水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则至少应是三类水。四类水适用于普通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非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到了五类水则是一般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而劣五类水,说明其水质连五类水的标准都无法达到,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一点使用功能的水。垂钓者钓上来的鱼,就是生长于这样的劣五类水中。
“鱼离不开水,鱼生活的水体质量肯定对鱼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劣五类水体中所含有的一些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会累积在鱼体内,“这种鱼作为食品对人体的健康风险无疑是很大的”。
垂钓者不吃鱼,但钓上来的鱼却有人收。有些垂钓者甚至会向附近小卖部店主询问当天是否会有收鱼的人来。
北青报记者看出,平时每天下午5点左右,会有两名乘坐电动三轮车的人载着空塑料筐来到这里,其中车上一名戴草帽的男子以一元钱一斤的价格从垂钓者那里购买他们钓到的鱼。
一位垂钓者说:“平时没人在意鱼去了哪里,其实大家也都能猜出个十之八九,有一次我问收鱼的他们把鱼卖到哪里,对方说卖去饲料厂。”然而钓鱼者无法解释的是,为何这些“为制作饲料而来”的收鱼者只收活鱼,死鱼都会被他们直接扔回水库里。
8月5日下午4点多,前述“草帽男”在收鱼回家的路上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一天他从钓鱼者那里收了100多斤鲤鱼。他表示,来收鱼的不止他一拨儿人。此人指着附近地面的一摊水说:“今天上午,俩收鱼的小伙子上这个坡,车后面的挡箱板翻了,200多斤鱼全都掉到这儿了,最后死了一半。”
附近小卖部店主也说这里有多名收鱼者:“有收鱼的会把鱼卖到史各庄,你来得早一点的话还有一个卖到超市的。”
北青报记者发现,除了“草帽男”之外,还有另一名男子曾经在沙河水库的“半岛”收鱼。该男子和钓鱼者约好5角钱一斤后,却不称重,而是用手将满网鱼拎起来,然后对钓鱼者说:“估计也就60斤,给你30块钱吧。”
8月5日下午7点左右,北青报记者跟踪“草帽男”来到了他位于朝阳区沙子营村的家,在“草帽男”家门口,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卖鱼,自己钓的便宜”。在其家中,有几个大鱼缸,“草帽男”此时自称鱼缸里的鱼都是他刚刚钓上来的。
“鲤鱼5块钱一斤,鲫鱼9块钱一斤。”最终北青报记者以12.9元的价格从“草帽男”的鱼缸中买走了两条鲤鱼。他表示,自己家虽然也卖鱼,但其实是在早市上卖。
8月8日早上6点多,“草帽男”将鱼捞到了三轮车上的塑料筐里。7点左右,他驾车抵达了朝阳区上辛堡村的早市。“草帽男”有个“高音喇叭”,事先录好的声音循环地吆喝着:“卖鱼便宜了啊,四块五一斤。”这个价格比早市其他商家八九块钱一斤的鲤鱼更具竞争力,10分钟的时间里,他就完成了3笔交易,一名顾客甚至从该男子处购买了3条一斤多的大鲤鱼。
“为啥鱼这么便宜?”面对北青报记者的疑问,该男子换了个说法:“因为我的鱼都是自己养的啊。”
北青报记者拨打了12331食药监局举报电话,针对沙河水库劣五类水中的鱼被人收购并卖到早市一事向有关部门举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了解到了相关情况,将就此展开调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指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五类分级中规定,食用鱼类生产所需水质的最低标准在三类以上(包括三类),如此才能保证产出的鱼类具有可食用性,不致出现危害食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因此贩售鱼类的销售者一定要保证其所贩售的鱼类是在三类水以上生长的,否则不得使其进入流通市场,以免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
韩骁认为,从法律角度讲,直接用于食用的鱼类属于初级农产品,收鱼的人如果明知其所贩售的鱼是从劣五类水中捕得,鱼类本身质量不符合食用要求,可能会产生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进行买卖,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而对于从该区域内出产的农产品也自然禁止流入市场。《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因该鱼类生活的水质标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产出的鱼类体内很可能含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销售此类鱼也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教授称,售卖劣五类水中生长的鱼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她建议市民别贪图便宜,尽可能挑选出正规商户的产品,“早市上的鱼不容易追溯来源,建议市民谨慎购买”。朱毅教授提醒市民,购买鱼类产品时,还是该在有信誉的商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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