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在清晨巡查时发现,新店镇天然河流内有人涉嫌不合法捕捉,随行将两名嫌疑犯龚某、罗某某捕获。
民警现场抄获龚某所用的捕捉东西:皮筏艇1只、洗脸盆1个、鱼线千克;抄获罗某某所用的捕捉东西:皮筏艇1只、洗脸盆1个、鱼线千克。经审问,龚某、罗某某对自己选用“盆钓”方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龚某、罗某某经过某短视频APP学会“盆钓”后,为了牟利,便购买了相应东西,然后在天然水域进行不合法捕捉。
记者向农业法律部分咨询得知,“盆钓”学名叫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延绳钓、小钩,归于禁用渔具。该捕捉方法将很多鱼线用特定方法放在盆中,然后连续将很多鱼线放入水中,可一起运用数百个乃至上千个鱼钩进行捕捉,对渔业资源具有极大破坏性。
4月5日,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因涉嫌在禁捕水域运用禁用渔具,龚某、罗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