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称河边遛弯遭“鱼钩封喉” 多方回应

来源:火狐体育在线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18 11:56:45

  近日,北京的刘女士反映,3月31日下午,她和朋友在北京亮马河景观步道边上遛弯时,脖子突然被“飞来”的鱼钩钩住。随后,刘女士拨打120前往医院看病。经诊断,其颈前部可见一金属鱼钩斜刺入皮肤,深约0.5cm。

  4月2日上午,刘女士表示,目前,她已向事发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事发至今,其颈部仍然痛感明显,吞咽困难。

  对此,肇事者王先生回应,他会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协调,协商处理该事,绝不推卸责任。接警派出所民警表示,对于此事,尚在研究中,会按程序进行。

  “当时我跟朋友正在亮马河步道正常行走,散步走到这一个位置时,突然感觉好像有人掐我脖子,就像刀割喉的那种感觉。”刘女士说,紧接着,她和朋友才明白,是鱼钩钩进了自己颈部。随后,她在朋友和肇事者王先生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口位置位于动脉和气管之间。

  “因鱼钩有倒刺,所以医生不敢直接顺出来了,那个倒刺是直接垂直于鱼钩的,还是金属的,医生说只能开刀。”刘女士说。

  刘女士提供的医院接诊病历单显示,颈前部可见一金属鱼钩斜刺入皮肤,深约0.5cm,出血。

  刘女士称,肇事者王先生对3月31日当日的治疗费进行了支付,后续治疗相关事宜仍在与对方协商。

  刘女士提供的一段时长约20秒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肇事垂钓者王先生主动承认全责,并称愿意赔偿。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后续纠纷,刘女士报了警,希望备案。刘女士说,4月1日,新源里派出所联系到她,并对她做了笔录。

  2日上午,肇事者王先生对记者说,刘女士确属无辜被误伤。事发后,他全程陪同刘女士去了医院,负责交费、挂号、取药等事宜,并向派出所报备、做笔录。虽然自己不是故意的,对于给刘女士造成的伤害,他非常内疚,会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协调,协商处理该事,绝不推卸责任。也希望最好能够降低对刘女士的影响,与受害方达成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同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新源里派出所民警表示,“我们肯定按照流程走”。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局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针对此事回应称,涉事河段不禁钓。

  此前,北京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除了水源地等处禁止垂钓,另外的地方暂时没有对个人休闲垂钓的限制。

  “如果有的河流有禁止垂钓的标识,就不能垂钓。目前,关于个人垂钓没有相关的法律去专门约束,但我们提议,市民最好能够降低垂钓。因为鱼对河水的生态环境是有益的,并且个人垂钓也可能带来安全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说。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在民事法律中,责任的划分通常基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周兆成说,对于本案,河边钓鱼误伤到行人的情况,责任的划分应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钓鱼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行人也有过错,能减轻钓鱼者的责任。钓鱼者在河边钓鱼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伤害的发生。如果钓鱼者在甩鱼竿时没有观察周围环境,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的方法,因此导致行人受伤,那么钓鱼者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当前,从此事来看,应属意外事件。钓鱼大爷钓鱼甩钩误伤路人,属于民事侵权,钓鱼大爷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能够最终靠直接协商的方式向大爷索赔,列出具体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项目。如果大爷不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应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等。

  2日上午,记者在亮马河两岸走访发现,钓鱼的人并未减少,钓鱼者所处位置相距人行步道不超3米。亮马河岸边立有相关注意安全的提醒栏,不时有安保人员沿线巡逻,但未有禁止钓鱼标识。

  刘女士表示,对于此事,她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提示和思考,即钓鱼和步行的人同时在共享一片区域的时候,怎样保证安全,尽量把这种风险规避掉。同时,她也希望能够通过此事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优化完善相关对策,既满足钓鱼爱好者的需求,又保证行人的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祁凡骅表示,从政府的服务角色来看,第一步是要谨慎安排垂钓区域,集中在行人稀少的河道、湖泊区域。其次,需要对垂钓者进行责任告知,明确安全知识、预防伤害行为的发生,主动承担救治责任,购买相关伤害保险。

  祁凡骅说,此外,政府还应对渔具标准做安全准则规范,侧重娱乐、健身,而非为生计钓鱼。同时,鼓励各类钓鱼俱乐部普及安全责任知识,调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共同达到社会善治。(央广网)